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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号通告 | 关于疫情期间清明祭扫活动相关管理事项的通告

临海发布 2022-05-18


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

应急指挥部通告25号


当前,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,清明期间祭扫活动易加大输入型和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。为巩固我市防疫成果,保护广大市民健康安全,根据国家、省、台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结合本市实际,现就相关管理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即日起,暂停市殡仪馆骨灰堂的祭扫活动;暂停各类集体公祭、宗族群祭、集中海葬(树葬),以及其他自行组织的集中祭扫活动。

二、清明期间(4月4日-4月6日),人员集聚风险较大的公墓,暂停现场祭扫活动(2019年清明节以后去世入葬的新墓可通过预约现场祭扫)。

三、2019年清明节以后去世入葬的新墓预约祭扫日期:3月28日至4月3日。具体向户籍所在村(社区)预约,再由村(社区)向公墓所在镇(街道)统一备案。

四、杜桥、上盘、桃渚等墓地相对集中的镇,以村(社区)为单位,在清明小长假期间,错峰祭扫。2019年清明节以后去世入葬的新墓可不用错峰。其他各镇(街道)根据辖区公墓规模和私墓分布情况,适时限流。

五、祭扫人员必须服从疫情管控相关规定,全程佩戴口罩,祭扫活动从简,每座墓同一时段内祭扫人数不得超过3人。禁止开展祭后聚餐等相关活动。

六、清明期间(4月4日-4月6日),牛头山水库轮渡继续停航。

七、倡导全市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人员,各行政村村组织班子成员,以及广大共产党员,自觉避开清明祭扫高峰期。

八、健康码显示红色或黄色、武汉来(返)临、尚在隔离期内(包括居家隔离)的人员,以及未完成14天隔离的境外来(返)临人员,不得参与现场祭扫活动。

九、全市各墓地入口处设置检查点,严格检查祭扫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、健康码及佩戴口罩、体温等情况,维持好祭扫秩序,防止人员集聚。对符合管理规定的人员,准许进入墓区祭扫。

十、现场祭扫严禁携带明火、不得鸣放烟花爆竹,违者依法从严处理。提倡采取鲜花祭扫、家庭追思会、网络祭扫等绿色低碳的祭扫方式。

十一、倡导预约、错峰、分批祭扫,不跨区域祭扫。异地祭扫人员应服从当地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管理规定。



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

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

2020年3月21日



编  辑:王鑫淼

监  制:牟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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